您好!欢迎来到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异议

信息来源:搜狐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09-25 17:52:06  

一、技术与市场的桥梁—技术合同

2017年3月24日,山东理工大学与补天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专利技术独占许可协议,对毕玉遂教授的研究团队发明的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学校授予公司20年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权,公司需总计支付5亿元人民币。如此高昂的独占许可费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1994年牛群、冯巩在春节联欢会上表演相声“点子公司”,给人们带来了许多的欢声笑语。科学技术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最强点子,正在不断改造着我们的世界,影响我们的生活。然而科学技术之力能否跨越思想与现实之间的鸿沟,常常需要一座桥梁--技术合同。在科学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称之为技术合同(1)。

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合同是将技术与市场相连接的不可或缺的桥梁,技术成果交易不断增加,技术合同纠纷的数量也随之增加。技术合同纠纷的方方面面不同,本文仅就管辖稍作讨论。

二、技术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原则

一旦出现技术合同纠纷,首要就是确定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电影《我不是潘金莲》里,“假离婚”的管辖是能否合理解决影片中矛盾冲突的关键。对于技术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同样是能否有效解决现实纠纷的首要和关键环节。

管辖,要从两个维度上加以确定,其一是级别管辖,其二是地域管辖。在级别管辖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0号)的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在地域管辖上,我国采用的是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以及特殊地域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三、我国司法实践中技术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的常见情况

司法实践中,技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产生的原因众多,包括利用管辖权异议争取充分的诉讼准备时间、通过管辖权决定诉讼成本、由于合同履行地多重含义导致管辖权冲突、司法实践中确定案由的标准不统一(2)。技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整个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损坏了诉讼的效率价值。

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技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案件进行搜集分析,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异议,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针对合同中相关管辖约定、合同效力产生的管辖权异议。在帝斯曼江山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与南京汉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3)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香菇多糖项目合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已经被依法解除,自动失去法律效力。上述合同中管辖地的约定是否相应地失效成为影响该技术合同纠纷管辖的关键因素。在该案的终审裁定中,明确“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虽然技术合同被解除,但合同中关于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并不因此而失效。究其根本,技术合同作为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管辖地的约定与实体权利义务的约定有所不同,合同的效力主要地是针对合同的实体权利义务而言。

诚然,如果技术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属无效约定,这与上述案件中技术合同无效但其中争议解决方式明确,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对于存在无效约定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管辖即可。相关案例如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嘉舜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等与嘉兴好育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上诉案(3)。

2、原告起诉时选择的管辖法院级别错误,一般表现为选择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起诉法院。这种案件尽管数量较多,但处理比较简单。在相应的民事裁定书中,由于纠纷类型为技术合同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常见的两种做法为:裁定不予受理(4)或者裁定移送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5)。该种情况,更多地是由于当事人不熟悉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相关规定造成的。

3、基于技术合同纠纷中诉讼请求产生的管辖异议。在技术合同纠纷诉讼中,常有诉讼请求人认为诉讼请求与技术内容无关,否认双方之间存在技术合同关系,由此对于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产生异议。

大连江申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达科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上诉案(6)中,被上诉人诉求为请求上诉人支付货款,依据的是报价单,不涉及任何与技术成果有关的内容,双方之间不是技术合同关系,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确认双方之间存在技术合同关系,本案为技术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纠纷。

类似的,在云南巨无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云南才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中,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具体的技术标准、权利归属等内容,但诉讼请求不等同于合同性质,原告提出何种具体诉求不影响合同性质的认定(6)。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是确定合同性质和案由的根本。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案由的表述方式一般不再包括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技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亦由此产生。这也是仅以诉讼请求不涉及技术内容为由否认技术合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

四、结语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看来,管辖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利益不同。尽管技术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不断增多,但也并非无计可施。对于技术合同,约定明确的争议解决方式,能够有效减轻管辖权异议导致的诉累,也能尽量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于诉讼审理的影响。这正是花落谁家自有知,约定明晰少诉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10.01 实施

(2)浅谈技术合同纠纷司法管辖权,王铜琴,法制与社会,2010年3月(上),第121-122页

(3)(2017)苏民辖终61号、(2017)鲁民辖终122号、(2016)浙民辖终288号

(4)(2017)津0103民初5318号、(2016)冀10民终4734号、(2016)云0111民初10115号

(5)(2017)黑0103民初639号、(2017)苏01民终2310号、(2017)苏01民终2311号、(2017)粤08民初1号

(6)(2016)辽02民辖终277号、(2016)云0111民初10115号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