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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法律性质争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究竟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相关司法解释没有统一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判例也存在矛盾,导致地方法院司法实务人员各执一端。针对此类案件的实际现状是:当事人以行政案件提起诉讼的,则按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当事人以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则按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这也让我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产生较大困惑,为此,笔者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简要分析,供大家一起探讨。...

私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附最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

协议即合同,是双方达成合意签订的相互约束的契约,但同时也需要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国家法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最高法裁判||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收回与法定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行申8467号 案件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宁波高登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海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泗阳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马伟,县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凯、李涛,工作人员。 再审申请人宁波高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登公司)诉被申请人泗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泗阳县政府...

最高法院案例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项目建设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用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法定职权和法定理由。...

最高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从签订主体看,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方是土地管理部门,系行政主体;从目的要素看,此类协议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管理目标;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看,此类协议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或者完成行政管理任务密切相关,行政机关在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中享有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法定事由单方收回土地等权利。...

解读最高法院关于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处理司法解释的修改

新司法解释将引言修改为:“为正确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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