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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纠纷

对征地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房屋拆迁依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土地征收中的拆迁,叫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即征地拆迁);另一种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城市拆迁补偿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因为征地拆迁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征地拆迁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且还是执法中的难点,因此,笔者通过对本院近三年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进行分析,并了解同地区法院该类案件的相关情况,总结和归纳其特点以及审查、执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原因提出一些对...

最高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权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法判例: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房屋强拆责任主体的推定

一般情况下,相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征收主体在征收决定中明确的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置补偿、清理地上物等具体征收工作。故,经依法批准的征地过程中的强制拆除合法房屋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宜推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适格被告,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最高法判例:在已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对房屋违法强拆行为提起赔偿诉讼,如何处理?

当事人位于国有土地上地房屋被违法拆除,对此提起违法强拆行政赔偿诉讼。但是在此之前,行政机关已经对当事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损失已经获得相应补偿。当事人如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可另行依法寻求救济,其再对被征收房屋损失(除应予补偿事项之外的扩大损失)提出赔偿请求不应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行为作出的批复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对同一块土地的征收而言,仅需有权机关审批一次,而无需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进行审批。在国务院已经批准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前提下,省级人民政府据此作出的批复行为,属于对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并非行使法定批准权限的新的独立审批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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