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化改革方案》),系统阐述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任务。2020年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深化改革方案》是新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行动纲领和科学指南,结合人民银行实际,认真研究分析《深化改革方案》,对做好今后人民银行政府采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回顾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是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经过17年的改革发展,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路。
首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步入法治化轨道。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真正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采购制度确立的公平竞争、管采分离和成本效益原则,已逐步深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方面,推动了建设法治、责任、廉洁政府的进程。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不仅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而且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一阶段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在管理目标上注重节资防腐,对采购需求与验收的管理鲜有提及。
其次,确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实现政府采购的“四个转变”。在制度目标上,要从注重“节资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在市场规范上,要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在操作执行上,要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在监管方式上,要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2013年以来,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法规,都体现了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趋势。
最后,以问题为导向,重点研究解决我国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性问题。2017年底,财政部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分析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后,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要重点研究解决体制机制性问题,要研究解决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主体地位的问题、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融合的问题、研究解决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化问题、研究解决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中的职能错位问题、研究解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完善问题、研究解决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规则的衔接问题、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基础支撑体系的完善问题。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与思路
改革目标
《深化改革方案》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保障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节约政府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深化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给出了改革的目标,是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采购主体责任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加快推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改革思路
理顺政府采购主体与各方职责
落实权责对等要求,以确立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为重点,理顺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包括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对部分标准化需求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选择方式,强化采购人在需求管理、履约验收标准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完善采购人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政府采购行业自律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自实施以来注重强调的是政府采购程序公平,通过一系列制度对采购流程的每一个详细步骤作出严格的程序性控制。同时,还通过委托代理形式,建立以专家独立个人身份的评审委员会决策制度和委托代理采购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采购人的决策权,以此降低采购人的腐败风险。从这么多年政府采购实践来看,在预防腐败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制度安排也带来新的问题,政府采购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都按规定履行采购程序,由于采购主体职责缺失,谁都不对最终的采购结果负责,结果好坏无人担责,出现了低价恶性竞争和高价豪华采购并存的现象。此次,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从政府采购本质要求来看,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发起方,是财政预算具体执行者。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应该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负主体责任。所以,深化改革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并从程序合规和结果责任突出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其一,在结果上,强化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采购需求决定采购结果,采购人要确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其二,在程序上,完善采购人内控管理。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地位,避免不是采购人随意采购的局面,要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环节和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其三,提高采购人专业化采购能力。要加强采购人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内设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或相应机构,持续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弱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决策作用,强化其提供采购专业支撑服务。推动代理机构由从程序代理服务转为专业化服务为主,由发挥采购程序控制作用转为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强化专家专业咨询作用,取消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对采购人代表的比例限制,合理确定专家意见在采购项目评审结论中的权重。
强化问题导向和绩效管理
聚焦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率和采购绩效为重点,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采购监管从过程控制为主转向绩效管理为主,促进优质优价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确立“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政府采购制度导向。政府采购的本质要求是政府各部门遵循法定程序实现采购目标,保障政府履职和公共服务需要。政府各部门是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发起者。程序规范透明是保障结果公正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采购程序为结果服务,程序的设计应该有助于“物有所值”。采购活动中任何片面强调程序忽视结果或只注重结果忽视程序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这就要求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必须兼顾程序和结果,在体现程序规范透明的同时,着力提高采购结果的满意度。具体来说,一是要坚持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等薄弱环节管理,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理念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二是要以提高采购结果满意度为目标,完善采购执行机制,增强政策弹性,推动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透明、高效顺畅。采购结果满意度评价指标,不仅应包括采购的资金成本,也应包括采购效率,以及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内容。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落实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信息公开要求,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提升政府采购运行效率和采购绩效管理,要以提高采购结果满意度为目标,完善采购执行机制,增强政策弹性,推动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透明、高效顺畅。采购结果满意度评价指标,不仅应包括采购的资金成本,也应包括采购效率,以及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统筹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
适应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完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功能,推动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顺应改革趋势做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
第一,深入推进采购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逐步建立采购需求负面清单,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把关。在采购需求审核阶段,进一步引入专家辅助论证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建议作用,确保采购需求编制科学合理;逐步建立人民银行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评审因素,确保“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明确履约验收主体责任、程序和标准,强化合同严肃性和法律性,增强各方契约精神,严格执行合同各项约定,探索建立供应商履约后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供应商诚信档案,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履约监督管理。
第二,加强采购业务规范化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采购风险。推进采购业务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现从采购需求审核、预防供应商围标串标和合同履约验收跟踪全流程风险管控。研究在当前政府采购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取“承诺+信用管理”的改革形势下,建立供应商管理及风险监测机制,避免选择不合格供应商风险。稳妥处置供应商各类质疑投诉。
第三,继续推进采购业务标准化。根据深化改革内部控制的要求,规范采购业务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实现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审核、评分标准设定、评审专家获取、评审现场管理、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质疑投诉处理、信息公开和保密等操作环节标准化。
第四,加紧推进采购业务信息化建设。构建技术支撑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的目标之一。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将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第一期)”部署上线,实现采购业务信息集中统一发布,集中采购项目主体业务流程在线实施,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及售后服务反馈在线跟踪。随着平台投入运行,实现人民银行集中统一采购信息发布;简化优化采购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畅通人民银行总行、分支机构及供应商间合同执行沟通协调渠道。进一步研究建设符合大数据发展方向的供应商及产品信息基础数据库,研究建设人民银行系统电子卖场。
第五,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结合人民银行政府采购产品特点,进一步优化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和项目评审、履约验收等方面相关内容,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第六,优化人民银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是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环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项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时准确发布采购项目公告、合同公示等信息。二是降低参与人民银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精简供应商参与人民银行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研究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市场供需等情况对中小企业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
第七,践行“研究立行”理念,持续开展采购业务研究。一是持续开展多层次采购业务培训。面向人民银行总行、分支机构开展采购业务培训,加强采购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及国际先进采购经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业务调研,为采购业务决策提供支撑,如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标准化、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绩效管理、采购业务风险防控及“互联网+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调查研究。三是组织开展采购业务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开展采购业务研究成果汇编,鼓励人民银行系统采购人员开展采购实务和理论研究,促进人民银行系统采购专业化水平提升。四是推动金融采购研究。作为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继续推动金融行业采购业务交流研讨,提升整个金融行业采购专业化水平,有效促进人民银行采购业务。
第八,努力培育和构建政府采购文化。文化建设可以使政府采购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缺乏文化打造的政府采购是没有前途的。采购文化是在采购活动中形成的采购理念、采购目的、价值观念、采购行为、社会责任、采购形象等的总和。它是采购工作的根本体现,是采购工作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是推动采购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政府采购文化对于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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